2016/2/16 作者:佚名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党总支书记、院长罗章全同志对本院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罗章全同志担任主任。
四、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公示。
六、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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