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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2013/12/18 作者:佚名

一、 填写委托书:婴儿母亲不能亲自办证时由其填写或由婴儿父亲按委托书要求代填写委托书。
二、身份证复印件: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纸一面上,如它人代办,三证复印在一纸一面上(办证处可复印)。
三、由婴儿母亲或家属按照格式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使用钢笔或碳黑墨水的笔,禁止使用圆珠笔,要求字迹工整,笔画清楚)。
四、办证人不能提供相关人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办证人须到相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若“户籍证明”上没有相片或相片不清楚,必须现贴一张一寸彩照并由派出所骑着相片加盖“骑缝鲜章”。
五、为婴儿取号姓名后再办证,办证完结不能更改。
六、办证时间:周一至周五(逢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特别提示:我院只办理本年度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跨
年度的只能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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