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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医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2025/1/22 作者:佚名

一、项目概况

我院属于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目前医院编制床位600张,每月产生各类医疗废物约20吨。医疗废弃物分为5类,分别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025年“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服务供应商1名,服务期1年。

二、拟采购预算为: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三、拟定供应商名称: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理由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按照《泸州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环函【2023】86号文件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和《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的‘危险废物应当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规定,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环境和安全风险,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废物跨省、市长距离转移的运输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 该文件精神明确“能在本市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原则上应当就近转移和利用处置”,经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及部门,在法律条例中,“原则上应当”等同于“必须”,且“原则上应当”在本法条中的延伸含义为非特殊情况下必须选择本市进行处置。目前泸州市辖区内只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满足此要求,即“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上所述,叙永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故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拟定供应商:四川绿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三社1号

采购单位:叙永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叙永县叙永镇和平大道612号

邮编:646400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0-6222617

附件: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服务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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