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1 作者:佚名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工作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代表之间正常的工作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医院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药代表接待流程。
医药代表开展有关推广活动前,应在医学装备科、药学部建档。来院建档时需提交资料包括:2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推广活动。医药代表应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医药代表通过叙永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叙永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见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药学部邮箱xyxrmyyyxb@163.com或医学装备科邮箱1162227584@qq.com进行来院预约登记。同时需上传以下资料:
1.药品方面:
(1)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说明书原件;
(3)原研药品、专利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证明文件;
(4)药品收入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药品价格及药品挂网信息资料等;
(5)质量标准及药品检验报告书;
(6)临床应用资料、临床前及临床药理、药代、毒理、药品不良反应及配伍禁忌等资料;
(7)其他能证明该产品优势的材料,如RCT研究、药物经济学评价、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等资料;
2.设备、耗材(试剂)方面:
(1)供应商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授权书;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所推荐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由医学装备科、药学部审查并确定是否接待。接受接待的医药代表接待部门于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对未予接待的医药代表给予回复。
设备、耗材(试剂)代表人员接待时间:周三15:00-16:00
药品代表人员接待时间:周三16:00-17:30
如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需向纪检监察室报备后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
原则上在医技行政楼6楼阳光洽谈室。如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需向纪检监察室报备后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
附件:《叙永县人民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来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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