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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11/14 作者:佚名

2018年8月9日,叙永县人民医院(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叙永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询问,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报告编制单位开展环保竣工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的汇报后,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叙永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位于叙永县叙永镇宝珠公园路35号现有医技大楼旁。建设内容为新增占地500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8931.15平方米的综合楼,包括外科大楼、门急诊部建设及其配套设施(锅炉房、医护人员工作间、值班室、污水处理设施、同时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7月,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泸市环建函[2009]113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0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3200万元,实际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万元,占总投资的5.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外科大楼、门急诊部用房建设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原门诊、急救中心污水治理设施改造(门诊部已拆除,急救中心移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属于人民医院管理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基本与环评一致,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查验,主要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如下:

(一)废水

项目废水来源于医护人员、住院病人及陪伴人员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检验废水和诊疗过程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叙永分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永宁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包括3台常压热水锅炉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废气通过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恶臭气体通过给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并在上面种植各类常绿植物的方式吸附除臭。

(三)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分别收集后送往每层楼的医疗固废暂存处,然后经专用通道,送往负二层的固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的医疗废物每天由泸州市保康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收运后处置。

生活垃圾经消毒处理后由垃圾处理工送至院内垃圾库(利旧),环卫部门每天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卫生填埋。

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半年或一年清淘一次。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清掏,消毒处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噪声

水泵、锅炉风机、备用柴油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置在地下室,使噪声源远离敏感人群,利用房间隔声,阻断噪声源传播途径,起到良好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效果;机动车、医护人员活动产生的噪声,通过限制车速、禁鸣喇叭、严禁喧嚣等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此类噪声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叙永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叙环监验字[2017]第02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叙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外排污水监测项目中各监测项目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负荷都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规定。

2、废气

燃气锅炉废气中各项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规定的限值。

3、噪声

项目厂界和环境敏感点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规定的限值。

3、总量控制

项目污水进入叙永县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未下达总量指标。

4、环境管理检查

项目按照国家环境管理的要求,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基本按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建成的各项设施正常运行,环保组织机构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组织机构,并落实了职责。

项目试运行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无被调查者对项目的环保工作持不满意态度。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及运行会对周围环境及人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叙永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过验收调查监测,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环境管理体系健全,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受到处罚,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避免污染环境,发生扰民事件。

2、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的管理,并做好相应记录,避免发生散漏事件。

 

 

叙永县人民医院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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